教師,本應尊師重道、為人師表,但本案中的這個老師實在有違做教師的本意,不但把沒收來的學生手機、學生上交的旅游費、資料費通通私吞,連學校配給其使用的手提電腦也不肯放過。近日,這名大小通吃的貪婪老師受到了法律的嚴懲,被我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。
溫某是我市一所私立學校的英語老師。溫某班上的一些學生家境較寬裕,家長為方便與學生聯(lián)系,都為他們配備了手機。溫某好幾次在上課時發(fā)現(xiàn),一些學生沒有在認真聽課,而是在埋頭偷偷玩手機,溫某在警告無效后對這些學生作出了沒收手機的處理。由于上課玩手機確實違反了學校的相關規(guī)定,因此,被沒收手機的學生都不敢聲張,也不敢告訴家里人。事后,溫某發(fā)現(xiàn),沒收來的手機都是價值不菲的Iphone4S、Iphone5等牌子,看準了學生會由于理虧而不敢聲張,于是,溫某便沒有把沒收來的Iphone5手機一臺、Palm牌TRE0650型手機一臺、Iphone4S手機二臺共4臺手機(經(jīng)鑒定共價值10758.44元)上交給學校,而是全部據(jù)為己有。此外,溫某還扣下了學生交來的旅游費3900元、英語資料費780元沒有上交給學校。事后,溫某怕事情敗露,在其與學校的聘用合同到期后,溫某沒有與學校續(xù)簽合同就離開了學校。在離開時,溫某甚至連學校配備給其本人使用的一臺聯(lián)想Z480手提電腦(價值3640.74元)也帶回了老家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溫某無視國家法律,身為學校聘用教師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,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觸犯了刑律,構成職務侵占罪。鑒于被告人溫某當庭自愿認罪,可以從輕處罰。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情節(jié)、悔罪表現(xiàn)及社會危害性等情況,法院遂作出了以上的判決。
法官后語:欲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為。莫伸手,伸手必被抓。身為教師,更加應該為人師表,給學生起表率作用,卻為區(qū)區(qū)一點財物身陷牢獄,真是以小失大,得不償失。(清遠市清城區(qū)法院麥煥瓊 清遠市中級法院 鄧洪政)